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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之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_重庆幼儿园装修公司

浏览次数:时间:2021-08-05 10:29:17     发布平台: 重庆工装公司

1、具备条件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供暖系统宜纳入区域集中供热管道,具备利用可再生能源条件且经技术经济合理时,应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为供暖热源。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规定时,可采用电供暖方式。
2、采用低温地面辐射供暖方式时,地面表面温度不应超过28℃。
3、严寒与寒冷地区应设置集中供暖设施,并宜采用热水集中供暖系统;夏热冬冷地区宜设置集中供暖设施;对于其他区域,冬季有较高室温要求的房间宜设置单元式供暖设置。
4、用于供暖系统总体调节和检修的设施,应设置于幼儿活动室和寝室之外。
5、当采用散热器供暖时,散热器应暗装。
6、当采用电采暖时,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7、供暖系统应设置热计量装置,并应实现分室控温。
8、乡村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宜就地取材,采用可靠的能源形势供暖,并应保障环境安全。
9、托儿所、幼儿园房间的供暖设计温度宜符合下列表格的规定。

房间名称

室内设计温度(℃)

活动室、寝室、喂奶室、保健观察室、配奶室、晨检室(厅)、办公室

20

乳儿室

24

盥洗室、厕所

22

门厅、走廊、楼梯间、厨房

16

洗衣室

18

淋浴室、更衣室

25

10、托儿所、幼儿园建筑与其他建筑共用集中供暖热源时,宜设置过度季供暖设施。
11、托儿所、幼儿园建筑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优先采用有组织自然通风设施;
  ②当采用换气次数确定室内通风量时,房间的换气次数不应低于下列表格的规定;

房间名称

换气次数(次/h

活动室

3

寝室

3

厕所

10

多功能活动室

3

  ③采用机械通风或空调房间,人员所需新风量应不小于下列表格的规定。

房间名称

新风量[m³/h·人)]

活动室

20

寝室

20

保健观察室

38

多功能活动室

20

12、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公共厨房、公共淋浴室、无外窗卫生间等,宜设置有防回流构造的排气通风竖井,并应安装机械排风装置。
13、夏热冬暖地区、夏热冬冷地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当夏季依靠开窗不能实现基本热舒适要求,且幼儿园活动室、寝室等房间不设置空调设施时,幼儿活动室、寝室等房间宜安装具有防护网且可变风向的吸顶式电风扇。
14、最热月平均室外气温大于和等于25℃地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宜设置空调设备或预留安装空调设备的条件,并应符合下列表格的规定。
  ①空调房间室内设计参数表格规定;

参数

冬季

夏季

温度(℃)

活动室、寝室、喂奶室、保健观察室、配奶室、晨检室(厅)、办公室

20

25

乳儿室

24

25

风速(V)(m/s

0.10V0.20

0.15V0.30

相对湿度(%

30~60

40~60

  ②当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或集中新风系统时,应设置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和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
  ③当采用分散空调方式时,应设置保证室内新风量满足国家现行卫生的装置。
15、设置非集中空调设备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对空调室外机的位置统一设计。空调设备的冷凝水应有组织排放。空调室外机应安装在室外地面或通道地面2m以上,且幼儿无法接触的位置。
16、防排烟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防火标准的规定,当需要设置送风口、排风口时,风口底边距地面应大于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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