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地
1、托儿所、幼儿园建设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2、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建设在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的地段;
②不应置于易发生自然地质灾害的地段;
③与易发生危险的建筑物、仓库、储罐、可燃物品和材料堆场等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④不应与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商场、批发市场等人流密集的场所相毗邻;
⑤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⑥园内不应有高压输电线、燃气、输油管道主干道等穿过。
3、托儿所、幼儿园的服务半径宜为300m—500m。
二、总平面
1、托儿所、幼儿园的总平面设计应包括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和管网综合等设计。总平面布置应包括建筑物、室外活动场所、绿化、道路布置等内容,设计应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2、三个班及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独立设置。两个班及以下时,可与居住建筑合建,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幼儿生活用房应设在居住建筑的底层;
②应设独立出入口,并应于其他建筑部分采取隔离措施;
③出入口处应设置人员安全集散和车辆停靠的空间;
④应设独立的室外活动场地,场地周围应采取隔离措施;
⑤室外活动场地范围内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措施。
3、托儿所、幼儿园应设室外活动场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每班应设专用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宜小于60㎡,各班活动场地之间应采取分隔措施;
②应设全园共用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
③地面应平整、防滑、无障碍、无尖锐突出物,并宜采用软质地坪;
④共用活动场地应设置游戏器具、沙坑、30m跑道、洗手池等,宜设戏水池,储水深度不应超过0.3m;游戏器具下面及周围应设软质铺装;
⑤室外活动场地应有1/2以上的面积在标准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4、托儿所、幼儿园场地内绿地率不应小于30%,宜设置集中绿化用地。绿地内不应种植有毒、带刺、有飞絮、病虫害多、有刺激性的植物。
5、托儿所、幼儿园在供应区内宜设杂物院,并应与其他部分相隔离。杂物院应有单独的对外出入口。
6、托儿所、幼儿园基地周围应设围护设施,围护设施应安全、美观,并应防止幼儿穿过和攀爬。在出入口处应设大门和警卫室,警卫室对外应有良好视野。
7、托儿所、幼儿园出入口不应直接设置在城市干道一侧;其出入口应设置供车辆和人员停留的场地,且不应影响车市道路交通。
8、托儿所、幼儿园的幼儿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朝向,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3h。
9、夏热冬冷、夏热冬暖地区的幼儿生活用房不宜朝西向;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遮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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